一、招录名额
计划招录警务辅助人员4名,其中执法勤务岗位3名,综合岗位1名。
二、招录条件
(一) 具有资阳市常住户口(含应届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自愿从事森林公安警务辅助工作。
(二)年龄、性别要求。
1.应聘执法勤务岗位年龄为18至30周岁(即1987年12月1日至2000年12月1日期间出生), 其中特别优秀人员,应聘年龄放宽到35周岁(即1982年12月1日至2000年12月1日期间出生),限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
2.应聘综合岗位职位年龄为20至35周岁(即1982年12月1日至1998年12月1日期间出生),性别不限。
(三)学历要求。
1.应聘执法勤务类职位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部队退役士官和士兵、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具有机动车驾驶证优先。
2.应聘综合岗位类职位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擅长中文写作人员优先。
(四)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五)具有拟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曾因违法违纪等原因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合同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报名均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2018年12月10日至21日工作日现场报名(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报名地点在资阳市森林公安局(资阳市雁江区皇龙路109号),电话:028-26095350、028-26080631。
资格审查工作由资阳市森林公安局组织实施。在招考工作中,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填报信息。报考人员在报名表上真实、准确填写各项内容,并粘贴本人近期白底免冠正面彩色2寸证件照片。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资格初审。报名时,资阳市森林公安局对报考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携带报名表、本人近期白底免冠正面彩色2寸证件照片1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试
考试内容包括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一)笔试
1.笔试满分100分,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内容为常用法律法规、时事政治及写作。
2.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笔试。
3.笔试时间: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在资阳市林业局官方网站上公告(网址:http://www.sczyly.gov.cn)上公布。
4.笔试加分政策:公安院校毕业生或部队退役士官和士兵加1分;在公安院校或部队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者加1分;在部队服役期间担任班长以上职务者加1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考生加分总分值不超过3分。笔试加分均为笔试成绩折合后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8年12月21日下午17:00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等送交资阳市森林公安局审核。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二)面试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职位名额的2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名额2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者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
经资阳市森林公安局同意后,将对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面试时间及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试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设定达标标准,体能不达标,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体能测试结束后,根据聘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由资阳市森林公安局组织,体检费用由承担体检任务的医院收取,考生自行承担。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论不合格的,由招录单位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二)考察
资阳市森林公安局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实施考察,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录用人民警察政审的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资阳市森林公安局同意,可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资阳市林业局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考试成绩、拟聘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5天。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聘用的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必须参加培训,培训和试用期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培训或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或其它不适合警务辅助人员岗位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待遇
单位按规定购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2000元(包含“五险一金”个人应缴纳部分)+绩效工资+补贴。
九、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资阳市森林公安局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