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方式
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招聘。
二、招聘计划
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南江县2018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19年7月31日前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2000年12月1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计算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2日)。政审时,出生时间档案记载年龄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以档案最先记载的为准。
4、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南江县2018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被解聘的。
3、涉嫌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
6、本人不愿意承诺聘用后在聘用单位工作至少满6年的。
7、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2日至18日(上班时间)。
(二)报名地点:南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力资源股(南江县南江镇春场坝春江西街4号608室)。
(三)报名方式: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四)报名材料:
1、《报名登记表》1份(现场领取并填写);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1份;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和“三支一扶”报考需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1份;
6、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2张。
(五)资格审查:由县卫计局对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报考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报考材料的真实性,以考核和查阅档案核实确认情况为准。初审合格的现场发放面试准考证。
(六)注意事项: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意环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五、考核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办法:采用面试答辩方式进行考核。面试内容以该专业国家执业和职称资格考试用书为主并适当扩展延伸,重点考查考生专业知识是否扎实,表达是否准确、完整、清晰等。面试采取考生现场答辩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水平技能、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并由考生签字确认。成绩低于7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等后续环节。
六、体检
根据招聘人数,面试合格人员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拟确定为体检对象的最后一名面试成绩相同,则通过加试确定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体检由县人社局组织,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规定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南江县人社局606室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人员。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南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其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县人社局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选岗
经面试考核、体检、政审考察合格者由主管部门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将政审人员名册和材料报县人社局审核确认,通过档案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人事信息专栏中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由考生依次自主选择岗位。选岗时间、地点及岗位将一并公告。
九、办理聘用手续
选岗结束后,由主管部门通知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暂不办理聘用手续,经调查核实后按规定处理。
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加公开招聘人员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公招考试资格,已经聘用的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
十一、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县人社局在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人事信息栏目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后续各环节的,责任自负。
(二)报考者应确保联系方式的准确和畅通(考试时除外)。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考生必须妥善保管好《准考证》,直至办理聘用手续结束,招聘各环节都须出示此证,因丢失损毁导致后续程序无法认定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县卫计局:0827-8221136 县人社局:0827-8227499
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察委):0827-8225189
查询网址
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cnj.gov.cn/]
十三、本公告由南江县卫计局、南江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1.南江县2018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附件2.南江县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