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1名合同制驾驶员。
二、用工性质
此次招聘的驾驶员属于劳务派遣用工性质。
三、报名人员的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宪法、遵守法律、热爱法院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职业操守;品行端正、责任心强、爱岗敬业、认真细致;
(三)男性,年龄在28岁至45岁之间(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公告发布当日),持有A1驾驶证,且A1实际驾龄不少于3周年;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
(五)高中及以上文化;
(六)无不良驾驶记录,未发生过交通责任事故;
(七)服从前锋区人民法院的日常管理与安全教育,自愿接受劳务派遣;
(八)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退役军人优先录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治安拘留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报考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3日至2018年12月14日(周末、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5:30)。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请有意应聘者于报名期间到前锋区人民法院政治处(地址:广安市前锋区弘前大道铭利达企业内-前锋区人民法院316办公室)报名。联系人:阳莎莎,联系电话:0826-2883901(办公)。
3.报名需要的材料:报名者须交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彩色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学历证、驾驶证等及相关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如实填写《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2份。
(二)资格审查
1.报名截止后,由前锋区人民法院政治处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经本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后,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参加考试人员,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对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三)考试(分为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
1.岗位技能测试:主要考察汽车驾驶技术。测试总分为100分。
2.面试:由本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
测试和面试成绩分别按60%、40%的比例计算后,再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四)体检
1. 根据考试(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综合成绩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2.由本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体检机构,按招聘人数等额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时间和机构另行通知。应聘者提供的各类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者资格。
(五)政审
经测试、面试、体检合格的,应在体检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前锋区人民法院政治处(316办公室)提交《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政审登记表》,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聘用
经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予以试用,试用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工资待遇:
聘用工作人员月工资约3600元(不含单位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含应由本人承担的社会保险部分)。具体待遇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七、其他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二)此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