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实,邹雪花提供的其2009年至2018年在宜宾市屏山县新安镇和平村任村主任助理的加分材料,是提供的虚假材料。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第五条“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二)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和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8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的公告》中“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等规定。现做出取消邹雪花参加荣县2018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的考试资格的决定。
特此公告。
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