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及报到地点
1.体检时间:2018年11月27日。体检一天完成,请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于11月27日早上7:30前到体检报到地点集中(须空腹)。未在体检当日早上7:30到指定地点集中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体检。
2.体检报到地点:新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二楼小会议室(新津县五津西路52号)。
三、体检标准及后续工作安排
1.体检标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2.体检结论将于2018年12月10日前在本网站公布。如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四、考生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不含过期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体检费用(300元)、近期一寸证件照一张(背后注明姓名)及黑色签字笔。
2.体检当日早晨切勿进食,空腹体检。体检前请考生保持正常饮食,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考生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需测矫正视力的考生请自备眼镜。体检前三天停止服用感冒、止咳类药物。
3.考生本人不得随意增减体检项目,请考生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考生的聘用。(具体情况以体检医院安排为准)
4.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人代检或者代他人体检。违者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第十一条之规定进行处理。
未尽事宜,请向新津县卫计局人事科咨询(电话:028-82517285)。
新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