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2018年11月20日—2018年11月22日),凡对加分人员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后的3个工作日内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弄虚作假,提供不实加分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加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
0812—2900790(仁和区纪委)
0812—2910192、0812—2902571(仁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