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反映人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
中共丹棱县纪委监委:(028)37204444
中共丹棱县委组织部:(028)37200959
丹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7207996
本公告由丹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8)37206526。
中共丹棱县委组织部 丹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