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调岗位及名额
江阳区纪委监委公务员岗位2名。
二、考调范围
面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在编在职公务员。
三、考调条件
(一)政治坚定,道德优良,作风务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二)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三)报考人员,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1月5日及以后出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公务员身份,并有3年及以上工龄,且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合格)以上;
4、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熟悉公文规范和文字处理,有相关文字材料撰写经历1年及以上;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当地公务员调出相关要求。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二)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三)尚未解除党纪、政纪、政务处分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考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2.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9日至2018年11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周六、周日不接受报名。
3.报名地点:泸州市江阳区党政大楼(江阳区星光路6号)11楼1134室;联系人:钟华锋、汪蔚;联系电话:0830-3105970。
4.报名须提供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2018年江阳区纪委监委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③近期2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
江阳区纪委组织部负责在考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将在江阳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jiangyang.gov.cn)上发布,需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和地点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考试期内,任何一个环节发现问题,取消考生考调资格,且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50%+面试×50%。
1.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主要测试应试者文稿写作水平和问题分析能力。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通知书为准。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取消或调减考调人数。
2.面试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面试人数与拟考调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将和相关信息及时在江阳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jiangyang.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四)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察人数与拟考调人数3: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最后一名综合成绩相同的,一并纳入考察。
考察工作由江阳区纪委监委和江阳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综合研判,择优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个人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导致的缺额,经公开考调工作领导组研究同意,可从进入考察的人员中择优进行递补。
(六)公示与调入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考调人员,由江阳区纪委监委在http://www.jiangyang.gov.cn(江阳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调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按组织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在正式调动前,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被取消资格的,经公开考调工作领导组研究同意,可从进入考察的人员中择优进行递补。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调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和区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江阳区纪委举报或申诉。
(二)报名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调资格。
(三)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对于报名后无法联系上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四)本公告由江阳区纪委监委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
区纪委组织部0830-3105970
举报或申诉电话:
区纪委信访室0830-3123741
附件:1.2018年江阳区纪委监委公开考调岗位需求情况表
中共泸州市江阳区纪委
中共泸州市江阳区委组织部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