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公开招聘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7-29 16:5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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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 山 州 卫 生 局凉 山 州 财 政 局关于公开招聘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凉 山 州 卫 生 局
凉 山 州 财 政 局
关于公开招聘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切实解决凉山州医疗卫生单位急需的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加强民族地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四川省民族地区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2011-2020年)》(川委办〔2012〕6号),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办发〔2012〕268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卫生局、凉山州财政局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工作人员88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凉山州人事考试网 [http://lsz.scpta.gov.cn/]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名共额88名。其中:西昌市10名,会理县2名,会东县6名,普格县7名,宁南县8名,德昌县8名,盐源县7名,布拖县4名,金阳县4名,昭觉县4名,越西县5名,甘洛县4名,美姑县5名,雷波县7名,木里县3名,喜德县4名。详细情况见附件《凉山州公开招聘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 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 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1、对象:面向凉山州境内公开招聘(考生户籍2013年8月7日前在凉山州境内)。
2、年龄:18至35周岁(1978年8月7日至1995年8月7日之间出生)。
3、范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自愿在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工作满6周年(含试用期)
详细情况见《岗位表》。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分别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岗位所需的条件: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须取得护士资格证。
三、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双向选择、现场报名、直接考核聘用的方式进行。应聘者需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报到证(看原件收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报名时须交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两张,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
(一)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得代报。
(二)报名时间:2013年8月7日至8月9日。
(三)报名地点: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四、考核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成立“直接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小组。由考核小组对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一)考核原则:全面、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二)考核内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健康状况等方面,同时对拟聘用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核实。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考核不合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近三年受过行政拘留的;
2、曾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6、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7、近两年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在处分期内的;
8、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不良,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参与赌博吸毒、卖淫嫖娼、流氓斗殴及从事封建迷信、邪教组织活动被查处的;
9、发生医疗事故责任未满三年,医疗差错不满一年者;
10、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付。初次体检不合格,经本人申请,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申请复查一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核时间全州统一为2013年8月12日至9月4日,体检时间全州统一为2013年9月6日;体检地点为各县市县级以上医院。
六、公示
对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凉山州人事考试网(http://lsz.scpta.gov.cn)、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设立举报箱、投诉电话,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身份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七、聘用及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签订聘用合同在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6年(含试用期)。本次新招聘的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一律实行聘用期制度、聘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
(二)本次新聘人员,享受学费补偿待遇,学费补偿总金额=年均学费补助标准×实际学制年限。其中年均学费补助标准按平均每学年度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确定(即:实际缴纳学费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高于6000元的按6000元)不同学制毕业生的学费补助计算年限,以国家规定的相关学制年限为准。学费补偿在6年服务期内分年度补偿(代偿)。每年补偿金额根据服务年限、考核情况,依次按照补偿总金额的10%、10%、10%、20%、20%、30%的比例确定。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该年度不予以学费补偿。服务期未满离开服务单位的必须按照协议全额退还已享受的各种补偿费用,并按照补偿总金额的50%支付违约金。
八、招聘纪律与监督
在公开招聘工作中,要确保信息、过程、结果的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由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卫生局、凉山州财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4—2173682(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4—2191086(凉山州卫生局)
0834—2168249(凉山州财政局)
监督电话:0834—3865852(凉山州纪委监察局)
附件:《凉山州公开招聘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岗位表
 
201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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