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会打字,懂得基本的电脑操作;
(三)退休的政法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社区干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聘;
(四)原则上男性年龄不得超过65岁,女性年龄不超过60岁,学历大专以上学历,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同等条件下法律专业、有调解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选聘: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在职期间受到记大过以上政纪处分或严重警告以上党纪处分的;
(四)公务员、事业工作人员、社区干部在职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