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及性质
符合本公告有关条件的人员,此次招聘人员属临聘人员性质。
二、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服务意识强。
2.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B1及以上驾照,驾龄8年以上。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育或开除处分的,有违纪违法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在人事考试中因违规违纪而取消考试资格的,有重大交通事故的,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8年9月29日-10月10日(工作日)
报名地点:新乐镇党政办
联系人:黄彦儒 联系电话:0830-4281158
报名要求:此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应聘者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驾驶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及近期1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2张。
四、面试
本次招聘采取直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电话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新乐镇纪委、党政办、群工办组织实施,主要是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六、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执行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七、递补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由镇党委、政府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八、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招聘人员,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举报电话0830-4281903)。
九、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镇党委政府审核批准后,与我镇签订一年期聘用合同和考核管理,一年后根据考核情况再决定是否续签。
十、待遇
待遇面议。
十一、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新乐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830-4281158。
泸州市纳溪区新乐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