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 时间:2014-07-29 14: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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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3年下半年乐山市市中区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根据《乐山市...


2013年下半年乐山市市中区事业单位
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根据《乐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12〕99号)和《乐山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暂行办法》规定,结合市中区实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综合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考核聘用12名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1、对象。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详见《乐山市市中区2013年下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卫生系统报考人员要提供本人户籍证明。其中,对卫生系统要求具备执业资格证的拟聘职位,已参加了2012年度执业资格考试,其成绩合格,但暂未取得执业资格证的,可凭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暂确认应聘资格,但不享受“执业资格证”加分政策;经考核确定为拟聘人员的,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凭拟聘职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证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未按规定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负。
2、范围。卫生系统面向四川省(本人户籍在四川省范围内),环保系统面向全国。
(二)基本条件
1、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的,要求在(1982年10月16日--1995年10月16日期间出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的,要求在(1977年10月16日--1995年10月16日期间出生);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的,要求在(1972年10月16日--1995年10月16日期间出生)。
(4)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乐山市市中区2013年下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各级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共招聘12名。招聘单位、名额及职位要求见《乐山市市中区2013年下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三、报名时间、方式、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6日--10月22日(周末19日、20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三)报名地点:乐山市市中区人才服务中心(乐山市市中区清风街294号,市中医院旁,电话0833-2448353);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材料(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职称证、执业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卫生系统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户籍证明(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应聘人员在报名地点领取并填写《乐山市市中区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对申请加分的需同时提交申请加分项目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卫生系统拟聘职位报名资格由区卫生局初审,纪检、组织、人社部门联合复审;环保系统拟聘职位报名资格由纪检、组织、人社部门联合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确认应聘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其中,下列几种特殊报考对象,报名时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2)未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证明原件(证明内容包括:报考者姓名,报考者身份证号码、现在岗位和工作时间,从事专业,是否同意报名参考。在编在职人员需持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2、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或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考核方式:采用考核加分与面试成绩累计的方式进行。考核总成绩=考核加分+面试成绩。
(一)考核加分 
1、卫生系统9个职位考核加分方式。
①服务基层人员(特指在川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五项服务基层人员)服务期满2周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或具有2周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每满1年加0.2分,最高不超过2分。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级以下(不含县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16日)
    其中: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以上团委出具的关于其身份、服务年限和考核情况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服务年限和考核情况证明材料;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的,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关于其身份、服务年限和考核证明材料;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其身份、服务年限和考核情况证明材料;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级人社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服务年限和考核情况证明材料;具有2周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须携带所在工作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其身份、服务年限证明材料。
②获省委、省政府及以上表彰的加2分,省级部门和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1分,市级部门、县委、县政府和县级组织人社部门表彰的加0.5分,表彰加分总分不超过3分。
③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学位)加1分;
④具有招聘岗位相应的执业资格证的加2分;
⑤具有招聘岗位相应的高级职称加5分,中级职称加2分,就高享受一次加分
2、环保系统共3个职位考核加分方式。
与卫生系统①、②、⑤三项加分方式和所需材料内容相同。
以上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在报名时出示加分证明材料交报名处,并填写《加分申请表》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未在报名截止时间内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考核加分情况于10月24日在乐山人才服务网上公示。
(二)面试
1、领取面试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于10月24日通过乐山人才服务网公布,10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请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到乐山市市中区人才服务中心(乐山市市中区清风街294号,市中医院旁)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未按时领取面试通知书和缴费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岗位调整。根据已缴费名单确认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无人报考的岗位则取消聘用计划。调整后的岗位将于2013年10月25日通过乐山人才服务网向社会公布。
3、面试时间为10月26日,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的考场参加面试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成绩计算。按满分100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个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5、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三)考核总成绩计算及排名
考核总成绩=考核加分+面试成绩。面试成绩、考核总成绩及排名将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乐山人才服务网上公布。
若出现拟聘岗位考核总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的高低排名;若出现拟聘岗位最后一名面试成绩与考核加分成绩均相同者,则进行面试加试。面试加试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和人员名单随考核总成绩排名公布。
(三)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结果将在乐山人才服务网公示。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者不再进入下一政审程序。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应聘者承担,体检时交医院。
(四)体检递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视为自行放弃。因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区考核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按参加该岗位考核考生的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不跨岗位递补。如参加该岗位考核的考生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政审
对经过考核、体检合格人员,根据各职位聘用名额,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政审人员。政审由区人社局会同组织部门组织实施,对政审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核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因不能按期提供本人人事档案或政审不合格者出现的空额,经区考核招聘领导小组同意,按参加该岗位考核考生的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不跨岗位递补。若该岗位无人可递补的,不再递补。递补人员的体检、政审及聘用等招聘环节单独进行。
七、确定拟聘人选和公示
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乐山人才服务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考核总成绩等,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书面形式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间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或自动放弃聘用后出现的空额不进行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及服务年限
(一)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二)对公示无异议、审查合格的,按(川办发〔2002〕40号)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逾期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本次考核聘用的卫生系统紧缺专业人才,应自愿承诺自本人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招聘单位工作6周年及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流(调)动。本次考核聘用的高层次人才(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应自愿承诺自本人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招聘单位服务期满5年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流(调)动。
十、注意事项
(一)此次考核招聘公告公布后,其余工作各环节公告、要求和注意事项均在乐山人才服务网(www.lsrc114.com)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并按要求携带规定证件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各环节的招聘工作,凡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该环节和下一聘用环节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请考生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整个考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主动告知乐山市市中区人才服务中心。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十一、纪律和监督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原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原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833-2155156
区委组织部干部股:0833-2118435
区人社局干部股:0833-2131732
区人才服务中心:0833-2448353
 
附:乐山市市中区2013年下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乐山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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