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限为2018年9月27日至2018年10月3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向中共眉山市纪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组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录用人员自动放弃进入下一考录环节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纪检监督电话:12380、(028)38168060、(028)38103695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8)38169259、028-38168528。
特此公告。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