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考、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二)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文秘类、法律类、畜牧兽医类、农学类、人力资源类、农业环境工程类、电子商务类及相关专业。
(三)具有基本公文写作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和办公软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30周岁以下(1988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
2.有违法犯罪行为未撤销的;
3.与原用工单位存在劳动纠纷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26日至10月8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广安市农业局403室。联系人:赵敏,联系电话:0826—2352685。
3.报名方式:填写《广安市农业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双面打印,一式2份),并持学历证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和相关证书(以上材料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2份)以及本人近期2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3张到市农业局免费报名。
4.资格审查:由市农业局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报名者本人。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公文写作能力、公务处理能力、农业相关知识等。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考试合格人员体检由市农业局人事科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可复检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学籍档案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
七、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并经研究确定的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八、工资待遇
由市农业局参照市级有关部门临聘人员工资待遇研究确定,社会保险按照有关政策执行,实行人岗相符、能进能出的管理机制。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的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未妥善处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公告由广安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广安市农业局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