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确定的拟体检人员于9月27日早上7:30携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准时到营山县委院内(营山县正西街110号)集合并签到,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二、拟体检人员体检前一天应禁饮酒、禁食高脂肪类和高蛋白类食物。体检当日,拟体检人员须空腹抽饿血和做B超检查后,再早餐。
三、若有怀孕的提供书面申请并出示相关证明免透视,避免对胎儿造成影响。
四、体检结论将在营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和营山县纪检监察网站公布,请注意查阅。
五、拟体检人员若要放弃体检资格,请于9月26日将本人书面申请(签字并按手印)交中共营山县纪委组织部(县委办公楼7楼)。联系电话:8361232,13508082120。
六、体检费用由县纪委负责。
中共营山县纪委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