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
古蔺县行政辖区内符合条件且愿意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
二、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正式工作单位在古蔺县行政辖区内。
2、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体检合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4、具备《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5、普通话水平在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小学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为二级甲等及以上;申报初中、高中教师资格普通话为二级乙等以上(初中、高中语文学科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6、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能够提供师范学习阶段的学业成绩和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能够提供合格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自考成绩或者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教师资格的申请和必备的材料
1、我县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10月1日起开始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见附件1)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由本人填写并签名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在网报系统中用A4纸双面打印)。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一式一份(现场确认通过后由确认点统一组织体检)。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6)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公安派出所、人事档案所在的人才交流中心、人事档案所在的工作单位出具的对本人的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二份。
(7)近期两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8)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应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成绩单或成绩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
(9)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应提交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10)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应提交自考办出具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11)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12)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申请另一类教师资格认定,另需提供《在职教师任教经历证明表》和上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13)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只需提交《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和以上1-7项材料。
四、教师资格的认定权限及程序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定权限
1、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幼儿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申请并审查确认材料,报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2、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
1、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网址:www.jszg.edu.cn),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注意牢记个人登录密码等相关信息。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请通过“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余人员通过“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2、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到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初步审查确认。
3、申请人参加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点)统一安排、集中进行的体检。
根据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要求在教师资格体检表中的“既往病史”项中明确标明肝炎、结核、皮肤病、性传播性疾病、精神病、其他、受检者确认签字的内容;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增加胸片检查项目。
4、需要测试人员参加相应的认定机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面试、试讲、答辩等)。测试具体时间、测试地点、测试形式、测试内容及注意事项等待网报成功、现场确认、体检合格后,由认定机构在古蔺县公众信息网适时发布公告,统一安排,集中进行。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导组进行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
五、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其他条件、相关事宜及有关文件资料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相关栏目查询(网址:www.jszg.edu.cn)。
六、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古蔺县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的申请,审查确认材料,给予相应资格认定;同时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申请,审查确认材料,报泸州市教育局认定。
2、申请人应按时参加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和能力测试,完善各程序规定的事宜,如有不能按时进行的,逾期本认定指导中心不再受理,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3、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指南》填写网报信息。
4、申请人务必牢记自己的网报号、登录密码及有关时间和地点安排。网报时段内可随时登录修改个人信息,修改后注意保存,申请人要随时登录,注意本认定机构的留言。申请人须保持所留联系电话畅通,确保本认定机构随时联系有关事宜,如因无法联系申请人造成认定方面的有关问题,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5、网上报名时必须按要求上传照片。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教师资格申请表上粘贴的照片、体检表上粘贴的照片和办证书用的照片必须为同一底版。
6、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咨询电话
古蔺县教师资格认定中心:7204706
泸州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3108730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在泸州市教育网或古蔺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http://www.gulin.gov.cn/),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再电话通知,请随时关注。
附件:1.网上报名认定教师资格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2.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指南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4.在职教师任教经历证明表
古蔺县教育局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