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2018年9月18日至2018年9月24日(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向眉山市纪委监委、眉山市委组织部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者有反映经调查核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缺额不再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本公示由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科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28—12388(市纪委监委)
028—38168060(市委组织部)
028—3816856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