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半年广安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工作公告

  • 时间:2014-07-27 10:27:34
  • 来源:广安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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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 共 广 安 市 委 组 织 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工作的

中 共 广 安 市 委 组 织 部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 安 市 公 务 员 局
关于2014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
(人民警察)体检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精神,现将广安市2014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入体检人选
根据招考公告的相关规定,面试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人民警察职位须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确定。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上半年部分市(州)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方案的批复》(川人社办发〔2014〕61号)规定:“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州)或条件相近市(州)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本次公招与我市条件相近的达州市达到面试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为59.63分。据此,共确定134名进入体检人选,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人民警察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三、体检报名
2014年7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进行体检报名,考生务必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以及本人一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张到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广安区紫金街209号)报名、交体检费400元并领取《体检通知书》,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时间
2014年7月31日(星期四)进行体检。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于当天上午7:30前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体检通知书》准时到指定地点集中并统一到体检医院参加体检,证件不齐或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并不再参加复检。
集中地点:广安市考试指导(公务员培训)中心。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步云街29号,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后院。
五、体检要求和有关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前三天应保持正常饮食,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二)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体检前一天晚餐后不再进食,保证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
(三)体检采取入闱封闭方式,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携带的按要求一律统一上交存放,未上交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体检资格。
(四)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报考职位等身份信息。违者按违纪处理并取消相关人员的录用资格。
(五)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要求,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六)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考生自负。《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七)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的缺额,根据招考公告的相关规定,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在同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一次(人民警察职位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一次)。
 
附件:广安市2014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人员名单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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