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用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就近选聘”原则。
2.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同管理的原则。
3.坚持按综合评分、教师资格证、学历、户籍依次优先聘用的原则。
4. 贫困村岗位原则招聘贫困村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一村一幼”辅导员41人(岗位表附后)。
三、报名条件
1.基本素质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无犯罪记录。
2. 在岗“一村一幼”辅导员不得参加报考。若报考起,取消现报考录用资格。
3.年龄及性别要求:
①年龄在18周岁以上至45周岁以下(2000年8月28日以前和1973年8月28日以后出生)的女性。
②年龄在18周岁以上至45周岁以下(2000年8月28日以前和1973年8月28日以后出生)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的不受性别限制;
③截止2018年7月15日,仍在我县公办小学、学前班(含幼儿园、一村一幼辅导员)代课,年龄在18周岁以上至45周岁以下(2000年8月28日以前和1973年8月28日以后出生),符合学历条件的教师不受性别限制(以现在还在工作岗位为准)。
4.学历要求:47个贫困村“一村一幼”辅导员初中及以上学历(若招不够可放宽学历),非贫困村的高中及以上国民教育学历,普通话流利。
5.身体要求:身体健康,体检、HIV、尿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工作职责。
6.户籍要求:会理县户籍(以户口本为准),2018年8月28日前户籍已在会理县,会理县生源地考生入校前户籍在会理县,按会理县户籍对待。
夫妻一方在会理县的,需出具结婚证、村组、乡镇签字证明;父母一方户籍在会理县的,需出具父母一方的户口本和单位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乡(镇)人民政府或父母一方单位出具),具备以上证明的视为本组、本村、本乡户口。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在聘用范围: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3.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4.在各级公务员(参公人员)招录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违规违纪,仍在禁考期内的。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招聘办法:
1. 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多报取消资格。根据设岗岗位,按照各自岗位报名人员相应的综合评分(报考者各项条件相应得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聘用人选。具体综合评分条件及分值如下:
项目 |
各项条件及相应的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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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
申报本村岗位 |
申报本乡岗位 |
申报本片区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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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
5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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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课教师 |
目前在本村小学代课 |
5分 |
目前在本乡小学代课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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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 |
幼儿教师资格证 |
10分 |
其他教师资格证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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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幼儿(学前)教育 |
10分 |
师范类专业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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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及相应的分值 |
普通全日制本科 |
其它本科 |
普通全日制专科 |
其他专科 |
三年制中专 |
一年制 中专 |
高中 |
贫困村 初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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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
8分 |
7分 |
5分 |
3分 |
2分 |
1分 |
0.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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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水平等级及相应的分值 |
一级 乙等 |
二级 甲等 |
二级 乙等 |
三级 甲等 |
三级 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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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
8分 |
6分 |
4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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