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人员,暂予聘用,如最终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弃权或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招聘空额不再递补。
举报电话:
省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处:028-86136279
省中医药管理局公招办公室:028-86203241
省中医药管理局机关纪委办公室:028-86522206
书面材料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永兴巷15号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处 邮编:610012
特此公示。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