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和本院工作需要,请示上级有关部门同意,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合同制书记员6人。
二、招聘对象
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在绵阳市范围内的公民。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人民检察院工作;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
3.身体健康;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检察工作的。
(二)具体条件
1.年龄:20至30周岁(1998年7月至1988年7月出生);
2.文化程度: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在同等条件下法律、中文类专业优先。
3.熟悉计算机操作。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2日至7月13日(工作时间为每天早上9点至12点,下午1点至5点)。
2.报名地点:绵阳市小枧地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科创园区街道子云路北段58号绵阳市人民检察院二楼)。
3.报名应携带的材料:填报名表(见附件1)、携带户籍证明、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有特长者须携带专业技术证书以及与聘用岗位有关的其它材料(以上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有工作单位或已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应出具单位同意应聘证明或劳动关系解除证明。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将电话通知面试。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综合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综合电脑操作能力、文字速记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面试预计于2018年7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三)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有关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绵阳市小枧地区人民检察院院政治处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现实表现、道德品行、家庭情况和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等。
(五)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在本院网站公示5天。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签定劳动用工合同
新招聘的聘用人员首次与我院签订为期1年的《劳动用工合同》,试用期6个月。一年后视表现情况签订为期3-5年的劳动合同。
五、工资福利
(一)工资待遇
工资、补贴及奖励按本院相关规定执行。
(二)其它待遇
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工作期间因公受伤、致残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经用人单位同意,可以参加行政、事业等单位的招聘考试,被录用、聘用的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本单位不解决食、宿。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聘用工作严格按公告执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本公告由绵阳市小枧地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怡君
联系电话:0816-2349860
绵阳市小枧地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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