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乐山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已结束。根据本次公开招聘相关公告规定,现将总成绩最低分数线及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成绩最低分数线
根据《关于乐山市2018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面试资格复审和面试成绩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第六条第二款:“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形成竞争的,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形成竞争的同一类别(综合类、教育类、卫生类)拟聘人员总成绩最低分,否则不再进入下一环节”,划定总成绩最低分数线如下:
综合类69.120分,教育类60.250分,卫生类68.030分。
二、体检有关事项
(一)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
(二)体检的组织
体检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原则上于2018年7月20日前完成。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新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博(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
(三)体检的要求
请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保持手机畅通,手机电话有变的请主动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
1.考生务必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要求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逾时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下一招聘环节。
2.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3.空腹进行采血和B超检查。
4.未婚女性不做妇科检查。
5.体检时请有近视的考生佩带眼镜,以便检查矫正视力。
6.体检当日应避免穿戴有金属饰品及印花的衣物。
7.体检当日请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漏项则视为自动放弃。
8.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为准。
9.女性考生因怀孕申请延迟体检的,考生应提前持有效医学证明材料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书面申请。
三、特别提示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考生按照本次招聘相关公告规定执行。
(二)有可能进入递补体检的考生,请随时关注乐山人事考试网公布的相关信息。
四、市属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0833—2425843 乐山市教育局
0833—2495859 乐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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