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考核招聘乡镇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 时间:2014-07-24 11: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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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营 山 县 卫 生 局关于公开考核招聘乡镇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为解决我县乡镇医疗卫生事...


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营  山  县  卫  生  局
关于公开考核招聘乡镇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为解决我县乡镇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急需短缺的问题,加快我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347号)及《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宜的通知》(南人社通[2011]429号)等文件规定,我县乡镇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25名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对象及条件
(一)考核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详见附表)
(二)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热爱卫生事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服从安排;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三)招聘对象及岗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1.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人员;
2.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现在我县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村卫生室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截止2013年11月30日)并取得执业中医医师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3.按《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卫办发[2010]621号,以下简称621号文件)规定,市州卫生行政部门统一招募我县基层卫生院志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10周年以上的执业(助理)医师,并可执行621号文件规定的服务期。
(四)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种刑事处罚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超计划生育子女的;
3、曾被开除过公职的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尚未过影响期的;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二、招聘办法
     考核招聘采取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近期同底免冠正面一寸彩照2张,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地点报名,由县人社局、县卫生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现在我县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村卫生室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截止2013年11月30日)的应聘人员需要提供证明的,报名时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主要领导签字、所在单位盖章(村卫生室人员由所在乡镇卫生院盖章)、县卫生局审核签章的书面证明。应聘人员接受资格审查后,须如实、准确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时应聘人员不填报具体单位(岗位)。若有效报名总人数小于实际招聘总名额的三倍,实行直接面试和考核;若考核招聘有效报名总人数等于或超过实际招聘总名额3倍,先进行笔试淘汰,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位按招聘名额与报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面试入围人员最后一名并列,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笔试总成绩100分,笔试成绩不进入最后总分,只作入围面试依据。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专业知识。面试为招聘岗位专业知识,面试满分100分。考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人员。面试和考核合格人员按规定和程序进行资格确认。若有效报名人数小于实际招聘名额,取消空缺的岗位数,取消后剩余的招聘名额将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招聘其他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另行发文通知)。www.scrsw.cn
    考核内容为报考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务工作
(一)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8日至2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报名地点: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资格审查:由营山县卫生局按照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经县人社局审核确认,不合格者取消报考资格。
(四)考试时间及地点
1、笔试时间:2013年12月1日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地点:2013年11月30日下午2:30至下午17:00在报名处领取,不再另行通知。不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笔试准考证者视为放弃。
4、面试时间及地点
    2013年12月9日下午14:30-18:00符合条件的面试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到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为12月10日上午8:30,12月11日公布面试人员考试综合成绩及排名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缺额人员不予递补,面试仍然有效。面试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5、公布考试成绩并确定体检人员。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底按招聘名额依次确定体检对象(若确定的最后一名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进行加试面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公布考试成绩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体检结果公布2日内申请复检。申请复检仅限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五、公示
     体检合格者作为拟聘人员,在营山人事人才网予以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逾期不予受理。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手续,待查实后按规定办理。
六、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事业单位人员公开直接考核招聘有关规定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的拟聘人员为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凡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均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聘顺序(如录取的最后一名考试成绩出现并列,抽签确定选聘顺序),自主选择聘用单位。拟聘人员选择聘用单位须符合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亲属关系应该回避的规定(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在同一聘用单位应该回避,只能选择其他聘用单位)。取得聘用资格人员须自通知之日起半月内到单位报到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及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根据川人社办发[2011]347号文件通知,直接考核招聘到县及以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人员,应自愿承诺自本人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招聘单位工作6周年及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须与聘用单位签定《服务协议书》,约定在聘用单位服务期至少为6周年(含见习期1年)。
      对考核不合格、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公示后被举报查实等原因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额一律不予递补。由此出现的空额将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招聘其他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另行发文通知)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操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对违规违纪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我县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提供个人实际医疗卫生工作经历证明时必须实事求是,如发现提供虚假证明影响报考资格审查的,除取消应聘人员报考资格外,还将严格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八、附则
(一)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营山县人事人才网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二)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九、设立有关咨询、监督投诉受理电话
营山县人社局: 0817-8377693
营山县卫生局:0817-8221094
营山县监察局:0817-8221253
附件:1、营山县公开考核招聘基层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营  山  县  卫  生  局
                          201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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