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院校合作,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推动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的深度结合,充实我院审判辅助力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法律实习生制度的规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法院系统法律实习生管理工作暂行办法》以及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实习法官助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全国高等法律院校和法律研究机构的法律类专业在读学生招募第三期实习法官助理:
一、单位、岗位、名额
本期招募实习法官助理20-25名,主要安排在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部门从事审判辅助工作,进行审判业务实践。实习法官助理实行导师制,由资深法官担任校外指导老师,与学生的校内指导老师共同指导学生实习。实习法官助理实习期间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辅助参与案件审理、案件记录、文书起草、理论调研等工作。
二、资格条件
报名参加法官助理实习课程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较高,责任心强,吃苦耐劳,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
2.合作高校全日制法律专业的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3.法律知识较为扎实,校内课程相对较少,具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保障工作;
4.综合能力和实践能力较强,善于与人沟通,具有一定的法律思辩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5.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及其他疾病;
需要勤工俭学的贫困学生和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学生优先考虑。
与我院签订有合作共建协议的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的学生,可通过所在院校直接推荐报名;其他法律院校和法律研究机构的学生经所在院校和机构同意,也可报名参加,住宿自理。
三、实习期限
实习法官助理的实习时间为脱产6个月,部分高校可采取整学期及寒暑两假共计约8个月的时间安排学生实习。具体实习时间由政治处结合高校课程安排,与高校协商后确定。期满后可自愿申请延长实习或报名参加下一期。日常工作时间同机关工作人员。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
与我院签订有合作共建协议的学校学生可直接通过学校推荐报名。其他学校学生请下载附件中的《实习法官助理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先将电子版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821231943@qq.com 。本公告长期有效。
(二)资格审查
五、实习管理
实习期间,我院会同实习法官助理所在学校、机构共同做好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实习结束后,由我院按照《实习法官助理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对实习法官助理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出具鉴定材料,颁发实习证书;对完成工作任务好、表现优秀的,颁发优秀实习法官助理证书。实习法官助理按照《实习法官助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实习补贴(包括工作补贴和生活补贴),在机关食堂就餐按照本院干警同等标准执行。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日
附件:
成都市青羊区人员法院
实习法官助理登记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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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学历学位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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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年级)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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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 资格证书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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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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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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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可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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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向 选 择 |
第一意向 |
第二意向 |
是否服 从调配 |
说明:意向选择仅作参考,分为“刑事”、“民事”、“行政”、“其它”四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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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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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回避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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