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和人岗相适的原则,中共凉山州委政法委员会决定面向全州公开考调州禁毒办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名额
考调凉山州禁毒办工作人员3名。
二、考调对象
1.全州范围符合考调条件的在编在岗公务员。
2.有建档立卡贫困村的乡(镇)党政正职暂不参加考调。
3.驻村第一书记可以参加考调,但考调后需继续担任第一书记至任期结束。
三、考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勤奋敬业,品行端正。
2.中共正式党员,全日制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5月15日及以后出生)。
3.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
4.应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同时符合最低服务年限规定。
5.在本职岗位上工作实绩突出,且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行政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内的。
4.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考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地点:报考者需本人到凉山州公安局政治部(西昌市航天大道12号)报名,不得代报。
2.报名时间:2018年 5月15日至5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需携带材料
(1)《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份,贴照片;
(2)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公务员登记表》、编制卡复印件(需原件保管部门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鲜章)2份;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2002年以后毕业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含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
(5)由所在单位出具的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等次证明(需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鲜章);
(6)近期两寸免冠照片3张;
(7)根据考调岗位要求还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能提供相关材料或材料不完善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4.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凭本人身份证到凉山州公安局政治部(西昌市航天大道12号)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自负。
5.笔试开考比例为5:1。考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考调名额达不到5:1的,经组织部门同意,可适当放宽,但最低不低于3: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削减或取消考调名额。
(二)考试
本次考调分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考试成绩计算公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公安业务知识、文字写作能力等综合素质。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待定,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二代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按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因报考人员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领取面试通知书及面试等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当天,考生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照面试通知书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
(三)差额考察
面试结束后,考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差额确定考察人选4名(差额1名),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实地考察。考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四)体检
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试用
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试用人员,进入州禁毒办顶岗试用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
(六)集体讨论决定
试用期满后,根据职位要求、顶岗试用情况,州委政法委集体讨论决定拟考调人员。如试用结果达不到考调要求或试用期间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试用资格,并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七)公示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对拟正式考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考调的,送组织部门审批后,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影响考调的问题查有实据的,取消考调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调资格。
2.有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考调工作纪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3.本公告在凉山人事考试网发布,各阶段成绩、考察、体检结果在凉山人事考试网公布。
4.体检、试用、公示各环节出现缺额需要递补的只递补一次。
六、本公告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34-2286581(凉山州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监督电话:0834-2286030(凉山州公安局纪委)
中共凉山州委政法委员会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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