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诗词研究院(以下简称“诗词院”)是经中央编办批准设立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于国务院参事室、中央文史研究馆。因工作需要,2018年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岗位名称 |
招聘 人数 |
专业要求 |
学历 |
生源地 |
学术部 管理岗位 |
1 |
中国语言文学古代文学专业 |
硕士 研究生 |
京内 |
编辑部 管理岗位 |
1 |
中国语言文学古代文学专业 |
硕士 研究生 |
京内 |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品学兼优。
2.全日制应届硕士研究生,必须同时具有学历与学位证书,所学专业与岗位需求一致。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以往在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
1.请应聘人员下载《中华诗词研究院应聘人员报名表》。填写后于5月21日零时前提交到指定邮箱zhscyjyzp@163.com。邮件名称及应聘人员报名表名称一律按照“岗位-学校-专业-姓名”的格式提交,未按格式填报视为无效。
2.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通知应聘人员参加笔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有关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进入面试比例最低要求5:1的,可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笔试。笔试时间安排在5月下旬。笔试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入场。笔试时,考生应提供本人学位学历证书、外语水平证书和已发表文章、作品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面试。每个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5人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及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和考察。每个岗位根据笔试、面试后的综合成绩排名,通知相关人员参加体检并履行考察程序。
6.公示和聘用。经体检和考察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和参事室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
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待遇。
四、注意事项
1. 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报名表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2. 请报名人员注意报名截止时间,逾期送达的,不再受理。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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