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名额
招聘人数13名(限男性,且此次招聘人员身份性质不属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15号)及省、市、县相关文件中所确定的警务辅助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20-30周岁(1988年5月3日至1998年5月3日之间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符合条件的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或同等学历);
5.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身高不低于168厘米。
(二)禁止条件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曾在本市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自行辞职不满1年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与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优先条件
同等条件下,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优先聘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3日至5月11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法定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华蓥市公安局政治处312办公室(广华大道一段285号),联系电话:0826-4863426;
3.报名资料:应聘人员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驾驶证等证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近期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2张(白色背景),华蓥市公安局临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4.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其竟聘资格。
(二)考试程序
1.考试分为笔试、心理测试、体能测试、面试;
2.笔试,成绩占总成绩35%。内容为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公文写作;
3.心理测试,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不进入体能测试环节;
4.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35%。按《公安民警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标准组织实施,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步、立定跳远、俯卧撑、4×10往返跑;
5.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根据考生的笔试及体能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按招聘职位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笔试、心理测试、体能测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最终成绩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政审
应聘人员体检合格后,由华蓥市公安局下发政审表,应聘人回户籍地派出所政审,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华蓥市公安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若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政审、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可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公示期满且无不良反映的,按规定签订临聘人员劳动合同。
四、有关待遇
(一)临聘人员工资待遇,参照华蓥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标准执行。
(二)按照国家规定政策标准购买相应保险。
五、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华蓥市公安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0826-4863423(华蓥市公安局纪委)。
华蓥市公安局
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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