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发〔2018〕1号)精神,现在全县开展2018年度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科研创新平台。
2.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3.近五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
4.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家或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且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在3%以上。
5.获得国家监管机构、行业协会较高评级或企业资质,整体技术水平或重点科研领域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具有行业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
6.能够充分体现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事业单位。
7.承担重要社会服务功能,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高端新型科研组织或省部级以上直属科研文化单位。
8.建有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且已有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
9.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须有三家以上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园区内单位同时申请设立园区分站)。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并按隶属关系进行申报,经新津县人社部门初审后,出具正式推荐函,报市人社局审核;非公有制单位申报工作由所在地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3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本表一律用A4纸填写)一式2份,对申报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申报表》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须提交有关佐证材料,与《申报表》一并装订成册。申报材料涉密的单位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九份。佐证材料请勿超过40页。
申报材料内容涉密的需在申报材料封面醒目位置加以注明。涉密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
联系人:新津人社局 陈爰穆
电话:028-82518762
地址:新津县瑞通路146号(人社局大厅)
附件:1.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发〔2018〕1号).doc
2.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xlsx
3.填表说明.docx
新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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