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宾市翠屏区《关于2017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 刘静同志符合《公告》规定的各项条件,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从2018年4月13日至4月23日(不含双休日、节假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通过来访、来信、来电如实反映拟聘人员的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必须经党组织集体研究,主要领导签发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一般应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我们将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监督举报电话:0831-8245978
通讯地址(邮编):宜宾市翠屏区青皮树街31号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44000)
特此公示!
附件:宜宾市翠屏区2017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聘用人员第三批公示
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13日
宜宾市翠屏区2017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聘用人员第三批公示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学历 |
学位 |
毕业院校 |
所学专业 |
拟聘用单位 |
拟聘用岗位 |
准考证号 |
笔试成绩 |
面试成绩 |
总成绩 |
备注 |
1 |
刘静 |
女 |
1979.01 |
本科 |
|
四川大学 |
法律 |
翠屏区教育会计核算中心 |
会计 |
2112017061314 |
78 |
83.20 |
80.6 |
孕期延迟体检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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