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用人方式
招聘检察辅助人员5名。此次招聘的检察辅助人员属于劳务派遣用工性质,由劳务派遣公司与所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派遣至广安区人民检察院工作。
二、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
(二)学历: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法律、文秘及相近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年龄:20-35周岁(1983年4月10日至1998年4月10日之间出生)。
(四)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8年4月12日至2018年4月19日期间的工作日(联系电话:0826-2663763)
(三)报名地点: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广安区建新街9号区检察院515办公室)
(四)报名所需资料:报名者须提交本人近期1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1张,身份证、学历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现场如实填写《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辅助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五)资格审查:由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负责报名资格初审及审查通过后通知笔试等事宜,若接到通知后未按规定到达指定场所进行笔试,视为自动放弃。
(六)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一)笔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主要考试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笔试的开考比例(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不低于1:2。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调减招聘名额。
(二)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笔试成绩公布后,在资格复审的基础上,按分数高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按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因考生本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
六、政审
参照公务员招录政审条件和本公告报名条件第(一)款的要求,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
七、用人方式
政审合格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合格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正式聘用。试用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待遇
月收入不低于3600元,单位另按规定交纳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九、其他
关于本次招聘后续通知,将在广安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gagajcy.gov.cn/)、官方微信(公众号搜索“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上发布,请各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并保持电话畅通。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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