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宾市事业单位2017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对我县部分岗位因体检、考核出现不合格和考生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进行递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递补资格审查
(一)递补资格审查时间
2018年3月30日(星期五)上午8:30—12:00。
(二)递补资格审查地点
宜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地址:宜宾县柏溪镇城北新区康宁路县政务服务中心6楼623室)。
(三)递补资格审查对象
详见《宜宾县事业单位2017年第一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递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附件)。
(四)资格审查有关要求
参加递补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按《公告》要求携带好相关资料参加资格审查:1.考生报名信息表1份(请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自行打印,无照片的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3.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相应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请符合递补条件的人员务必于2018年3月30日准时参加递补资格审查,2018年3月30日12:00时以前未参加递补资格审查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二、递补人员体检
(一)通过了递补资格审查的人员随即安排体检。
(二)体检注意事项
1、参检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集中编队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及因故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一切责任自负。
2、参检考生体检时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黑色签字笔1支、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1张)。(注:体检费用为300元左右,实际费用以医院发票为准,费用自理)
3、参检考生在体检前三天应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饮食宜清淡,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参检(不能饮水)。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怀孕及可能受孕考生务必在办理体检手续时一并告之怀孕有关事宜,体检时暂不做胸部X线检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5、所有参检考生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和安排,遵守体检秩序,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脱离体检队列。一经发现,即取消体检资格。
6、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不得有与体检工作无关的其他人员陪同参检。一经发现,即取消体检资格。
7、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任何通讯工具进入体检地点。若因特殊原因已带来者,必须关机并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不得带入体检场地。考生未按规定交出通讯工具的,一经发现,即取消体检资格。
三、本公告由宜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宜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1—7822849
附件:宜宾县事业单位2017年第一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递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宜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6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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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县事业单位2017年第一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递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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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身份证号 |
职位编号 |
准考证号 |
报考单位 |
岗位名称 |
性别 |
笔试成绩 |
面试成绩 |
考试总成绩 |
排名 |
资格审查 |
1 |
511521199003232300 |
17127035 |
2017416071829 |
宜宾县高场镇中心卫生院 |
临床 |
女 |
54.5 |
不面试 |
54.5 |
3 |
递补进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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