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教师。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履行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或技能。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在校在读学生。
二、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附件《2018年成都高新区中小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限内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dpta.gov.cn)进行注册报名。不设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2018年3月19日09:00至3月26日17:00。
资格审查:2018年3月19日09:00至3月27日12:00。
网上缴费:2018年3月19日09:00至3月27日17:00。
准考证打印:2018年4月12日至4月15日。
笔试时间:2018年4月15日。
(三)报名程序
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注意事项等信息。
1.网上注册。
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报考者可直接登录报名,填报职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报考人员可下载并使用自动审核程序处理后上传照片,系统会自动审核照片。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资格初审和缴纳报名费。上传照片与本人不符的,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2.填报信息。
上传照片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后应如实、准确填写《2018年成都高新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修改后,在报名截止前可重新提交。(务必在“有何特长”栏填写已取得何学段何学科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情况,在“学历”栏注明是否是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编号”栏填毕业证编号)招聘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验、职业技能等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在“个人简历”或“有何特长”栏中注明具备岗位所要求的相应条件。报名截止后,将不能报名和再提交,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由高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负责进行网上初审。报考者提交《2018年成都高新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资格审查表》后的1-2个工作日,登陆成都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全过程,在招考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4.确定缴费。
(1)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
(2)申请免缴考务费的应聘人员,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材料,于2018年4月13日前的工作日内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2楼)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免考务费。
5.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6.其他要求
报考人员应及时通过成都人事考试网打印《2018年成都高新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资格审查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考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开考比例
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在征得成都高新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放宽至1:2,仍然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情况将于3月29日通过成都高新区公众信息网公告(网址http://www.cdht.gov.cn/——“通知公告”栏,下同)。
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考生,成都人事考试网将于2018年4月13日前通过网络平台退还笔试考务费到其支付账户。
五、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本次考试采用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1、时间:2018年4月15日(具体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科目:《教育公共基础》。
3、笔试成绩计算:满分为100分。
4、笔试时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
5、政策加分
经组织选派服务期满(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的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退役士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加分政策。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志愿者姓名、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相关考核材料、服务协议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18年3月29日至3月30日(9:00—17:00)将有效证明材料交高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办理加分手续(联系电话:028—82829752)。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
6、笔试成绩公布:于2018年4月27日在成都高新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cdht.gov.cn/)公布。
7、查分申请
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二)原件校验
1、校验名单: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根据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为零分者、违规违纪者不得进入),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高新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相应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无法调减的,可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办发[2016]49号)相关规定办理。通过原件校验的应聘教师进入面试环节,原件校验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与笔试成绩在成都高新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cdht.gov.cn/)公布。
2、校验内容:报考者须提供①《2018年成都高新区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表》,②本人《笔试准考证》,③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④毕业证、学位证(执国外、境外文凭者,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⑤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⑥教师资格证书,⑦各种荣誉证书,⑧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由现工作单位(或曾工作单位)出具,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任教学段学科、工作起止年月、工作表现等。
以上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交原件),按以上顺序装订一套。
3、校验要求:考生须本人参加原件校验或由委托代理人持经公证的本人委托书参加原件校验。所有应聘者的信息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均以原件校验为准。原件校验时,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面试资格,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方可领取面试通知书。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三)面试
1、面试时间: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以说课、综合答辩等方式,重点考核教育教学能力及水平。
3、面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在教师素质、专业功底、师德师风、教育理念、教学技能等方面的综合情况。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现场公布成绩。
(四)考试成绩计算原则
1、笔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教育公共基础+政策性加分
2、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总成绩×60%
(六)总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在成都高新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cdht.gov.cn/)公布,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若面试成绩也相同,由招聘单位再次组织面试考核,确定最终成绩)。
六、体检、岗位选择及考察
(一)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在成都高新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cdht.gov.cn/)上公布。
(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三)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四)在确定具体岗位时,各岗位分别按照应聘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由应聘者选定。在岗位选择过程中出现的岗位空额,不再递补。
(五)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考察内容为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成都高新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cdht.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所缺名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及报到
(一)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到。未经高新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二)受聘教师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行管理,享受高新区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办理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
(三)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四)公开招聘的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八、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由高新区人力资源局、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负责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察。监督电话:028-82829182、85332530。咨询电话:028-82829752(高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028-85339122(高新区人力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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