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广安市广安区巡察信息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
公开选调3名符合职位要求的事业人员(详见附件1)。
二、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全市范围内在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中自愿顺向流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全市范围内在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参加公开选调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品行端正,坚持原则,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2.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2周年及以上(截止2018年3月7日)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3月7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新录(聘)用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2.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其中,川委办〔2014〕30号文件下发后,新发布公告录(聘)用的乡镇机关公务员和乡镇事业人员,在乡镇服务年限未满5年(含试用期);通过定向考录到乡镇机关单位工作的,在乡镇服务年限未满8年;其他若有服务年限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和约定。
3.受过纪律处分、治安处理或刑事处罚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及《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确定人选、公示、试用和办理调动手续进行。
(一)发布公告。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安区纪委网站上发布公告。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7日-16日(工作时间内,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广安区北仓路178号广安区纪委组织部(翠屏西楼312室)。
联系电话:0826-2239559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2)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广安区巡察信息服务中心公开选调事业人员报名表及填写说明要求(详见附件2);
(3)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详见附件3)。
(三)资格审查。广安区纪委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集中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和选调资格。报名人数与选调职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4:1。
(四)笔试。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满分100分,采取闭卷形式,主要考察考生综合能力和专业能力。考试、考核工作由广安市广安区纪委组织实施。笔试结束后,将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安区纪委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
(五)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考生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协调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六)确定考察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名额2:1确定差额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按照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审查档案、了解廉洁自律表现及撰写考察材料等程序进行。
(七)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及考察情况按公开选调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可复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因复检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八)确定人选。根据考察情况,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后确定顶岗试用人员。
(九)公示。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的顶岗试用人员,在有关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对象因被举报并经查实,取消拟选调资格。
(十)试用和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使用的,试用6个月,经考核合格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间,经研究确认不能胜任职位要求的,予以退回,因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一)其他事项
1.根据报名情况,可对选调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2.报考者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并保持通讯畅通。
如因通讯不畅或其他原因导致报考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纪律监督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826-2222805。整个招考工作由广安市广安区纪委负责解释。
附件:1.广安区巡察信息服务中心公开选调事业人员职位表
2.广安区巡察信息服务中心公开选调事业人员报名表及填写说明要求
3.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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