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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中国保监会机关录用工作人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8年2月28日17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发送电子邮件。要求如下:
1.请按照附件2格式填写面试确认单,经本人签名后,发送扫描件至huijiguanzhaolu@circ.gov.cn。
2.电子邮件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中国保监会机关XX职位面试”(详见附件2)。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和传真中注明。
3.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3),经本人签名,于3月2日17时前发送扫描件至huijiguanzhaolu@circ.gov.cn。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四、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月28日前扫描以下材料,并发送扫描件至huijiguanzhaolu@circ.gov.cn,材料要求如下: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 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资格考试通过科目证明等材料。
5.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4),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详见附件5),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5.其他材料。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套。
五、专业笔试和现场资格复审安排
(一)专业笔试时间于2018年3月7日上午9:00--11:30进行。
(二)现场资格复审时间为2018年3月7日下午14:00进行。请携带资格复审所需所有材料的原件和1套复印件。
六、面试安排
面试分别于2018年3月8日上午和3月9日上午进行,面试顺序由现场抽签决定。
1、3月8日上午
报考400110001148、400110002053(业务监管岗位一、业务监管岗位二)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2、3月9日上午
报考400110003037、400110004039(综合监管岗位、保密管理岗位)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3、面试于当日上午9:00开始,请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上午8:3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不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考生全天封闭管理直至个人面试结束。
七、报到地点
专业笔试、现场资格复审和面试候考地点均为中国保监会办公楼302会议室,请考生从保监会大楼西门进入,进门请出示身份证以便核实考生身份。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鑫茂大厦,中国保监会办公楼三层302会议室(从大楼西门步行到三层)。
乘车路线:地铁2号线阜成门站C口出站向南,或乘公交21、423、456、618等在阜成门南站下车(西二环月坛北桥东南侧)。
八、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我会承担。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35%+专业笔试成绩×15%
九、注意事项
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方式:010-66268288(电话)
010-66288083(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 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确认内容(样式)
3.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4. 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5. 待业证明(样式)
中国保监会人事教育部
2018年2月11日
附件1
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职位名称及代码 |
面试 分数线 |
姓 名 |
准考证号 |
面试时间 |
备 注 |
业务监管岗位一处室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 (400110001148) |
133.6 |
王亚平 |
156111341104 |
3月8日 上午 |
|
秦智贤 |
156111411515 |
||||
李思锦 |
156111523927 |
||||
王梦琦 |
156111583013 |
||||
张米玲 |
156111615311 |
||||
向 罡 |
156111615730 |
||||
常 青 |
156111620606 |
||||
梁嘉桢 |
156111621828 |
||||
肖哲元 |
156111630222 |
||||
杨星星 |
156111631223 |
||||
刘思敏 |
156111731320 |
||||
王 妍 |
156111731626 |
||||
窦周元 |
156111731821 |
||||
谷佳琛 |
156111940423 |
||||
崔松涛 |
156170021923 |
||||
业务监管岗位一处室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 (400110002053) |
131.9 |
李梦瑜 |
156111331804 |
3月8日 上午 |
|
陈 鑫 |
156111351030 |
||||
赵 敏 |
156161114305 |
||||
孙忠琦 |
156111582201 |
||||
郭碧莹 |
156111590126 |
||||
陈丽兴 |
156111601615 |
||||
谢丽燕 |
156111610710 |
||||
孙 舟 |
156111611324 |
||||
薛 雨 |
156111621429 |
||||
汪欣怡 |
156111631512 |
||||
付 莉 |
156111633407 |
||||
王长青 |
156111790917 |
||||
李 扬 |
156113041302 |
||||
唐蜀婧 |
156151044922 |
||||
杨璧荣 |
156139010105 |
||||
综合监管岗位处室主任科员及以下 职位 (400110003037) |
129.1 |
卿诚浩 |
156111571602 |
3月9日 上午 |
|
靳亚阁 |
156111581512 |
||||
丁纪君 |
156111732819 |
||||
张颖 |
156111851611 |
||||
于湘贞 |
156132373101 |
||||
易永坤 |
156133410216 |
||||
周国菊 |
156137743213 |
||||
卓子珺 |
156141272907 |
||||
辛钦杰 |
156142053611 |
||||
丁嘉昕 |
156142056712 |
||||
保密管理岗位处室主任科员及以下 职位 (400110004039) |
119.9 |
王 迪 |
156122016724 |
3月9日 上午 |
|
王 桢 |
156135013326 |
||||
邹京儒 |
999111652429 |
调剂 |
|||
董紫薇 |
999161117614 |
调剂 |
附件2
XXX确认参加中国保监会机关XX职位面试
中国保监会人事教育部:
本人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XXXXX,报考XX职位(职位代码XXXXXXX),已进入该职位面试名单。我能够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面试。
姓名(考生本人手写):
日期:
附件3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中国保监会人事教育部:
本人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报考XX职位(职位代码XXXXXXXXX),已进入该职位面试名单。现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加面试,特此声明。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签名(考生本人手写):
日期: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附件4
同意报考证明
我单位同意XXX同志报考中国保监会机关XX职位(职位代码:XXXXXXXX)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该同志目前不是在职公务员或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如果该同志被贵单位录用,我们将配合办理其工作调动手续。
现提供该同志有关信息如下: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
出生日期 |
政治面貌 |
籍贯 |
|||
身份证号码 |
|||||
现工作单位全称 |
|||||
现担任职务全称 |
|||||
现工作单位地址 |
|||||
在本单位工作起止时间 |
|||||
档案存放单位 |
|||||
档案存放单位地址 |
|||||
档案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
户籍地址 |
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
办公电话:
盖章(人事部门公章)
2018年 月 日
附件5
待业证明
中国保监会人事教育部:
XXX同志,性别X,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其户籍在XXXX,现系待业人员。
特此证明。
盖章
2018年 月 日
注:该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社区、街道、乡镇或相关劳动社会保障机构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