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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国家林业局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人选名单见附件1),于2018年2月15日18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84238727@163.com。
2.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国家林业局××司局××职位面试”。
3.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报考职位名称、报考职位代码、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请考生以邮件附件方式发送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专题网站下载填写)和照片(.jpg格式,名称为本人姓名,如“张三.jpg)。
4.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5.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2月15日18时前发送扫描件至84238727@163.com。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二、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月28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至同页)、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须在备注栏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4),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上述邮寄材料收件后不再退还。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邮寄地址:国家林业局人事司干部管理处,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七区24号楼国林宾馆(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邮编:100013,联系电话:010-84238727。
三、面试安排
1.面试时间
面试定于2017年3月8日至12日进行(各职位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国家公务员局、国家林业局网站并保持手机畅通),每日上午9:00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上午8:0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面试开始前30分钟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2.面试形式
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
3.面试报到地点
国林宾馆四层候考室。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七区24号楼。可乘地铁5号线在和平里北街站下,由B出口出站后往北走50米即到。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2.体检
体检于面试后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我单位承担。
3.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五、注意事项
请考生合理安排行程,自觉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面试、专业能力测试和体检,并保持手机畅通。
联系方式:010-84238727(电话)
010-84238650(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
1.面试分数线、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3.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4.待业证明(样式)
国家林业局人事司
2018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