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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统一部署,我会定于2018年3月17日至18日举行系统公务员录用考试面试工作。为做好面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
2018年3月17日、18日(周六、周日)两天进行面试。
进入面试的考生应于2月28日前主动与所在考点相关工作人员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2),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应于2月28日前提交《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见附件4)。对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考生需在所在考点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顺序抽签(各考点地点、联系方式及资格复审具体时间等信息见附件2)。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按照所在考点要求分别于3月17日、18日上午8:20(或下午13:20)之前到所在考点候考室备考,未按上述规定时间到达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考试地点
面试由银监会统一组织,在北京(银监会机关、北京银监局各设一个考点)、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设31个考点。报考银监会机关的考生在银监会机关参加考试;报考银监局的考生在该银监局所在地参加考试(报考西藏银监局的考生在成都考点参加考试;报考大连银监局的考生在沈阳考点参加考试;报考宁波银监局的考生在杭州考点参加考试;报考厦门银监局的考生在福州考点参加考试;报考青岛银监局的考生在济南考点参加考试;报考深圳银监局的考生在广州考点参加考试)。
上述报考银监局的考生,含报考该银监局机关及辖内银监分局、监管办事处并进入面试的所有考生。
三、资格复审
考生应根据所在考点确定的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见附件2),按时到指定场所参加资格复审,同时进行面试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和组别。
各考点工作人员将根据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照片等信息,与考生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进行认真核对,防止和查处作弊行为,特别是替考行为。对于在职考生,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考点工作人员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所在考点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清单参见附件3)。
四、面试程序
对考生按照3月17日上午、17日下午、18日上午、18日下午四个时间单元进行分组,每个时间单元可仅通知本时间单元内的考生到候考室备考。
面试按照考生报考岗位,分为银监财经类、银监财会类、银监法律类、银监计算机类、银监综合类五类进行。
五、考察(体检)人选的产生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相关文件要求,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人数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总成绩(按1:1折算为百分制后)占25%,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占25%,面试成绩占50%;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百分制计算)。面试结束后,将在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和银监会网站公布进入考察(体检)人选,实行等额考察(体检)。
附件1:银监会面试人员名单
附件2:面试考点信息
附件3: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清单
附件4: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附件5:同意报考证明
附件6:待业证明
中国银监会人事部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