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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局专题网站已公布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面试人选名单。为做好面试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和海关总署有关规定,现将参加面试考生需寄送的有关材料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8年2月1日24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或传真。要求如下:
1. 发送电子邮件至xnhg_rj@customs.gov.cn或传真到0971-8866325。
2. 电子邮件和传真标题统一写成“×××确认参加西宁海关××职位面试”(详见附件1)。
3. 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的,请在电子邮件和传真中注明。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二、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2月1日24时前传真至0971-8866325或发送扫描件至xnhg_rj@customs.gov.cn。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三、寄送材料
请考生于2月5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西宁海关(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八一路中路19号;收件人:人事政工处;电话:0971-8866369;邮编:810007)接受资格复审(一般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 考试报名登记表(公务员局网站生成下载,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如学校放假无法加盖公章,应注明学校联系人姓名、职务以及联系手机,并按照我关要求时限补盖公章。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4),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7. 其他材料:
7.1 户口本(户口登记卡)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7.2 二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4张(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七寸近期全身生活照1张,并在每张照片后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职位。
7.3 延缓派遣毕业生还应提交由学校或相关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延缓派遣证明。
7.4 报考职位相关材料,如发表的学术文章复印件等。
四、注意事项
1.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2. 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复印件均须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字确认。
3. 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原则上不予退还。请考生务必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能够及时联系到本人,如因报名时提供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动,请及时将变动情况告知我关,否则后果自负。
联系方式:0971-8866359/8866370(电话)
0971-8866325(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点击下载
1. 面试确认内容(样式)
2.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3. 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4. 待业证明(样式)
西宁海关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