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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7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和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17年广安市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的公告》《关于2017年广安市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结果的公告》精神,2018年1月19日组织因生理期未完成体检项目的考生进行了补检,2018年1月23日组织因非当日、非当场复检不合格的考生进行了复检。现将2017年广安市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补检、复检结果及递补体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复)检结果
(一)2017年广安市法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5名因生理期未完成体检项目的考生补检全部合格,3名因非当日、非当场复检不合格的考生复检全部合格,1名因非当日、非当场复检不合格的考生自动放弃复检资格。具体体检结果详见附件1。
(二)2017年广安市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2名因生理期未完成体检项目的考生补检全部合格,1名因非当日、非当场复检不合格的考生复检合格。具体体检结果详见附件2。
二、递补体检
(一)递补体检人员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7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关于“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均只进行一次。”的规定,2017年广安市法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确定1名递补体检对象。具体人员名单详见附件3。
(二)递补体检时间、集中地点
递补体检时间定于2018年2月2日(星期五)进行。参加递补体检的考生务必于递补体检当天上午7:30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准时到指定地点报到并统一到体检医院参加体检,证件不齐或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并不再参加复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据实向体检医院缴纳。
集中地点:中共广安市委办公大楼正大门口。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思源大道1号。
(三)递补体检项目及标准
递补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四)递补体检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前三天应保持正常饮食,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2.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体检前一天晚餐后不再进食,保证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
3.体检采取入闱封闭方式,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携带的按要求一律统一上交存放,未上交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体检资格。
4.女性受检者在月经期间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并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作X光检查。
5.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要求,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6.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电话告知之日起7日(工作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考生自负。
7.因递补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递补体检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相应缩减、取消录用名额。
(五)体检纪律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