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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广安市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临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一)市公安局机关临聘人员5人;
(二)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临聘人员9人(限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18周岁-35周岁(1983年1月22日至2000年1月22日期间出生);
4.拥有大专文化及以上学历;
5.应聘特巡警支队临聘人员身高不得低于175厘米,符合条件的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或同等学历。
(二)禁止条件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曾在本市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自行辞职不满1年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与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22日至2018年1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广安市公安局903办公室。
3、报名资料:应聘人员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等证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2寸证件照3张(白色背景)。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二)心理测试、体能测试、笔试、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心理测试、笔试、面试,应聘特巡警支队临聘人员的须增加进行体能测试。心理测试、体能测试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心理测试、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参加笔试、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60%、40%计入总成绩。
(三)体检。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招录体检标准执行。
(四)确定招聘对象。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招聘对象并进行政审考察;若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政审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可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心理测试、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广安市公安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监督电话:0826-2396356(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组)咨询电话:0826-2396336(广安市公安局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