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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2017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相关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相关安排部署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2017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现将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排名及体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见附件。
二、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招聘名额,按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参加体检的具体人员详见附件。
如参加体检人员因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递补人员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有关事项
(一)体检标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2018年1月22日(星期一)上午7:40到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市人民中路二段51号)集合,统一前往医院体检。
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三)体检须带身份证原件和近期免冠2寸照片四张(背面写上姓名)。
(四)体检费用自理(由医院收取)。
(五)体检前一日忌吃油腻食物、烟酒,体检当日体检前禁食、禁饮,空腹体检。
(六)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由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