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及注意事项
(一)时间:2018年1月17日8:30- 18:00。
(二)地点: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成都市人民中路二段51号)0705办公室。
(三)资格复审需携带材料: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在职人员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从事会计工作满三年(需注明具体工作时间:XXXX年XX月—XXXX年XX月)的书面证明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从事会计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日。
(五)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业报到证》(省内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提供学校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就业报到证》);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推荐表》。
(六)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和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其他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的有效证明。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七)资格复审合格考生需交纳面试费80元。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试。
(一)时间:2017年1月20日,08:30前进入考场(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二)地点:四川省人民检察院附二楼会议室。乘车方式:①地铁1号线文殊院站G出口,前行100米即达;②公交55路、16路至人民中路二段站,前行100米即达。
(三)要求:
1、需带上二代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及面试通知书;
2、需准时到候考地点报到,超过规定时间报到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3、其它事项按面试通知单规定执行;
4、考生如有疑问或联系方式有变动,请立即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联系,电话:028-86581082。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