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第二次递补体检有关事宜
(一)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二)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三)体检暂定于2018年1月18日进行。具体时间以体检通知书为准。请进入体检的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于2018年1月17日(星期三,下午14:30-18:00)到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遂宁市船山区遂州中路682号)公务员管理办公室1401房间领取体检通知书,体检费用到体检医院后由医院统一收取。逾期未到者,后果自负。
(四)体检要求和其他有关注意事项详见体检通知书。请考生仔细阅读,严格遵守。凡违反体检工作纪律要求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本公告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0825—5866010、5866011
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