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对象和范围
高校毕业生、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及广安区以外的各级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2.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硕士学位。其中,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同等学历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年龄及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7月31日。
三、引进单位及名额
2018年广安区各区级部门、区属事业单位共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25名,用人单位、引进人数、专业要求及其它相关条件详见《广安区2018年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职位一览表》(附件1)。
四、引进人才主要政策待遇
1.对引进人才按相关专业定向安排在区级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工作,并给予一次性住房和搬迁安置补助。标准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0万元/人;国家级重点学科和学术技术带头人10万元/人;具有博士学位或用人单位聘任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7万元/人;省管优秀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用人单位聘任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6万元;特别急需紧缺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5万元/人,其他紧缺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4万元/人。
特别急需紧缺专业包含:规划建设类、经济金融类、交通运输类、生态环境类、化学化工类、管理类〔限企业管理、物流管理与工程、电子商务、文化产业管理、工程管理〕、水利工程类、装备制造类、生物医学类等九大类相关专业。
2.引进人才可享受5年生活补贴,标准为:博士8000元/年·人,特别急需紧缺专业硕士5000元/年·人,其他紧缺专业硕士4000元/年·人。引进人才到岗后,符合《广安市广安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条件的,可自愿申请公租房。
3.对引进的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安排到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使用相应编制;对不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安排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列占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用人单位有事业编制(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的,列占本单位事业编制;无事业编制的,列占广安区“引进人才专项编制”。
4.引进人才按用人单位同等学历及资格条件的在编在职人员核定工资,享受相应福利保险待遇。
5.引进人才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协议。
6.引进人才在广安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实行一年试用期。若引进人才在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而离开广安区的,将按照未满服务年限比例退还所得一次性住房和搬迁安置补助、解除聘用关系、取消相应干部身份。
五、引进方式
采取直接考核(以面试为主)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由广安区委人才办具体组织实施。
六、引进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18年2月12日18:00时止。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每名报名者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须提交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及电子文档,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三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同时准备1寸免冠近照4张。应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的,应提供学校相应证明。
(2)网上报名,每名报名者限报一个职位,并将填好的报名登记表(含免冠近照),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广安区委人才办(邮箱:gasgaqrcb@163.com)。相关材料原件(本人身份证、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或学校证明材料)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3.资格审查:现场报名人员,报名时即进行资格审查;网上报名人员,经初审合格后,应当根据通知在面试当天到指定地点提交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如发现隐瞒实情,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将情况通报考生原单位或就读学校,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二)面试、考察及体检
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面试,择优确定拟引进人选,经考察、体检合格后引进。若参试人员不符合岗位要求,则取消该岗位引进。面试时间初步定于2017年3月上旬,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以电话通知、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安市人事考试网、广安区党建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三)办理引进手续
根据面试和考察情况,由广安区委人才办具体办理审批和引进手续。组织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协议,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结束,聘用单位考核合格的,单位继续聘用并发放一次性住房及搬迁安置补助和该年度生活补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后各年度,经考核合格,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待遇;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协议后,非特殊原因辞聘的,须按引进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现场报名地址、网络报名邮箱及联系方式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委组织部(地址:广安市城北北仓路178号广安区委院内区委组织部六楼区委人才办)
邮 箱:gasgaqrcb@163.com
电 话:0826-2226071
其他未尽事宜由广安市广安区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人才办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