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中共眉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程序的通知》(眉市编办发〔2015〕50号)规定,我院经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和资格审查、考核、体检等程序,初步确定了张皎等同志为拟聘人员,现对拟聘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算。拟聘人员信息如下: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 本公告由眉山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38236717。 监督电话:028-38235373。
眉山市人民医院 2018年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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