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结论
体检结论详见附件。
二、进一步体检工作安排
本次体检结论为“进一步检查”的考生,请于1月11日(星期四)8:40前带有效身份证明、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在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集合,注意事项及要求参见2017年12月27日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发布的《关于2017年乐山市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逾时不到者,一律视为放弃补检资格,结论定为“不合格”,后果由考生自负。
联系电话:0833-2429486
0833-2451741
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山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