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完全符合本公告及《四川省南充精神卫生中心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各项条件及要求的人员(见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6)已取得医学类专业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士学位。
(7)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7年12月29日及以后出生);
(8)面向全国,非在编人员。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本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使用差额拨款事业编制(具体岗位及名额见附件1)。
三、公开考核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3日--2018年1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6: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址:四川省南充精神卫生中心人事科(南充市顺庆区白土坝路55号)
联系电话:0817-2318842
3.报名所需材料:
(1)《四川省南充精神卫生中心2017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人员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请如实准确填写后按要求张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片;
(2)本人身份证、与考核招聘岗位一致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二)考核招聘。
1.考核时间
2018年1月11日上午9:00
未准时到达指定考核地点报到者,不得参加本次考核招聘,责任由考生自负。
2.考核地点
南充市卫计委(顺庆区柳林路200号)。面试考生请于 1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四川省南充精神卫生中心人事科领取准考证(面试通知书)。
3.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招聘采用结构化面试考核方式进行。根据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三)体检。
经考核合格的拟聘人选须参加体检。
1.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执行。
2.体检时间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3.复检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复检须在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凡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体检(含复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四)公示。
经考核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www.ncpta.gov.cn)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排名、拟聘用岗位,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在公示期间因自动弃权或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而产生的空额,经研究同意可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审核确认和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人员经市人才人事领导工作小组会议审定后,由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并按我市有关规定程序报批及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用人单位凭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通过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而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特别提示
应聘者须完全符合考核聘用条件方能报名,是否符合考核聘用条件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终审结论为准,因条件不符合规定取消聘用资格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因报名者自身对网上信息不及时关注和各种原因导致的报名者通讯不畅通,致使与考聘相关信息不能及时传达到报名者本人,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四川省南充精神卫生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