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月4日(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向眉山市纪委(市监察局)、眉山市委组织部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者有反映经调查核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缺额不再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本公示由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科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28—38444444(市纪委)
028—38168060(市委组织部)
028—3816856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