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条件
(一)年龄在22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30日—1995年12月1日期间出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不限专业;
(二)具备熟练操作计算机办公的能力,打字速度50字∕分钟以上,具有普通话二级甲等(含)以上证书;
(三)服务意识强,心理素质好,勤奋敬业,性格开朗,身心健康,团队意识强。
(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或其他不良记录。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请于2018年1月4日23:00以前,及时将本人报名表(样表附后)投递至指定电子邮箱380620915@qq.com(联系人:蔡女士,联系电话:18140317568、15681711025)。报考人员凭自行打印的报名表和身份证参加笔试、面试,并在参加面试时提交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和个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证书影印件各一份(以上资料概不退还,敬请见谅)及其原件备查,且同时提交个人免冠、正面、彩色、近期、两寸照片两张。
(二)报考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及聘用期间全过程,以及签订聘用协议后的任何环节。期间,市政务服务中心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等不诚信情况的,均可赓即取消其资格或终止聘用协议。其不利后果,均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三、测试
(一)测试分为笔试(100分)、面试(100分)和打字测试(100分)。
(二)测试时间:2018年1月6日(星期六)
(三)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根据笔试、面试和打字测试合计得分情况,按照得分由高到低原则,将得分排名在前10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可根据报考人员具体情况适当增减后最终确定录用人数。
四、公示、体检及考察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即在宜宾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官方网站、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天以上。对无不良反映的拟聘用人选,在公示结束后3日内组织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其所需费用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决。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及时组织考察。
五、办理聘用手续
综合考虑笔试、面试、打字测试、公示、体检和考察等情况,经市政务服务中心研究后确定聘用人员,再由劳务派遣方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市政务服务中心作为见证监督方),并按《劳动合同》及其他相关规定落实相关待遇。在此特别说明的是,市政务服务中心不一定按聘用测试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聘用人选,敬请相关人员理解并见谅。
六、其他事项
(一)聘用期间,确因工作需要,聘用人员须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担保手续。
(二)本公告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