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有1名考生(岗位编码CB20171107)参加此次公招体检时正在怀孕期,参照《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有关规定,该考生延期体检,待其完成体检、考核后再行公示。
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从本公示公布之日起。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以匿名或其它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监督电话:
0817-3352095(川北医学院纪委监察处)
0817-3352198(川北医学院人事处)
028-86110025(四川省教育厅人事与教师工作处)
川北医学院人事处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