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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元市公开招聘17名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21 17:06:25信息来源:点击: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等有关文件政策规定,经批准,我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名工作人员补充到广元市朝天区应急通讯保障中心等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完全符合《广元市朝天区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相应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招聘条件中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普通高等教育的普通全日制毕业生(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编号第六位数字为“1”)。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条件限制。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于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相应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2。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主管部门或工作单位书面同意。
 
(6)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10)违反有关规定不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均为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正式工作人员招聘,招聘名额为17名。具体岗位和招聘名额见附件2。
 
招聘岗位为20173008、20173009的考生,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分别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工作单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相同,则由主管部门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四、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8年1月7日至1月11日。报名网站:广元人事考试网(http://www.gypta.gov.cn)。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应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地填写《广元市朝天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报考者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应准确表述,便于资格审查。报考者填写信息不能证明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不能审查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上传照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20K的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有关单位根据报考者所传照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在报考者上传照片后2日内反馈审查意见。上传照片质量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4.资格审查和照片质量审查工作。资格审查和照片质量审查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2日内,有关单位根据报考者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表》进行初审,并及时将初审结果通过广元人事考试网反馈给报考者。网上资格审查仅对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是否完整、上传照片是否符合规范进行核对,不对报名信息真实性进行核实。网上资格初审的结果和报考者所填《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的依据,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由资格复审和资格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二)网上缴费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且上传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截至2018年1月13日24:00止。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缴费50元。通过网上资格初审且上传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免收笔试费相关规定详见附件3(应先进行网上缴费,再到广元市朝天区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
 
(三)岗位及人员调整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规定,结合朝天实际,本次公开招聘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未达到此比例的,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于2018年1月17日前在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网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可改报符合条件且可以开考的其他招聘岗位。改报岗位的,请报考者本人于2018年1月18日至1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直接到广元市朝天区人事考试中心(广元市朝天区大中坝行政中心4楼415室,0839—8621833),提交《改报岗位申请书》、与招聘条件有关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以改报岗位。岗位被取消而未申请改报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岗位被取消且放弃调整、不愿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考者所缴纳的笔试考务费用,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帐户。
 
(四)打印《报考信息表》
 
上传照片合格且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应及时登录广元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且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18年1月23日至1月27日24:00前登录广元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
 
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考试成绩计算
 
岗位编码为20173001、20173002、20173003、20173004、20173005、20173006、20173007、20163008、20173009、20173010、20173011,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应聘各招聘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笔试
 
1.《综合知识》笔试考试大纲参照修订后的《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执行。考试大纲请考生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查阅或下载,复习资料请考生自行选购。
 
2.笔试于2018年1月28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科目缺考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3.《综合知识》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具体考务工作由广元市朝天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规定组织实施。
 
4.笔试成绩于2018年2月2日前在广元人事考试网,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网公布,请报考者直接在网上查询(考生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后,可查询个人笔试成绩)。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由本人于2018年2月7日至2月8日凭身份证、准考证到广元市朝天区人事考试中心书面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于2018年2月9日前在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5.政策性加分相关规定详见附件4。
 
(三)面试
 
1.面试实施方案。面试工作由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方式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确定,并在面试资格审查时通知应参加面试的考生。
 
2.资格审查手续办理。有关部门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与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提前5个工作日在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询。
 
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手续:
 
(1)《报考信息表》2份(请考生在报名时从广元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粘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书面同意材料。
 
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报考者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在公招的任一环节将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资格审查中因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两天内进行。第一天只审查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的应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第一天的资格审查截至当日16:30。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第一天资格审查结束后根据报考者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递补人员资格审查在第二天进行(即第二天只审查递补人员)。因报考者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等原因导致不能通知其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的人员,发给面试通知书。
 
3.面试的时间和地点。面试的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请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员。因考生缺考等原因导致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3:1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4.面试成绩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四)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含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且无法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相同,则由主管部门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同时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在有关部门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考生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七、考核
 
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核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因考生自动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八、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职称、执(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前,因取消拟聘资格、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空额,应按照参加该岗位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所有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体检、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公示之日起,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主管部门通知其报送以下材料:
 
(一)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证明、同意流(调)动的证明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若是复印件,审查单位应加盖印章并注明材料真实性及材料来源)。
 
(二)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业报到证》。
 
(三)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通过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用人单位凭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其中招聘岗位为20173008、20173009、20173010的新聘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
 
十、相关事项提示
 
(一)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遵守公告,公平竞争,正确面对考试结果。
 
(二)请报考者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移动电话),在招聘期间不要变更所留电话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未举办也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按原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资格审查、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等事宜,请向主管部门或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未尽事宜,由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一)资格审查、政策咨询电话(区号0839)
 
政协广元市朝天区委员会办公室:8622836
 
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8622399
 
广元市朝天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8622102
 
广元市朝天区水磨沟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8672444
 
广元市朝天区曾家山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8675129
 
朝天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8622307
 
朝天区统计局:8622243
 
朝天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5594007
 
(二)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28—833360310839—3308105
 
(三)监督电话(区号0839)
 
广元市朝天区监察局:8622594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621833
 
附件:1.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2.广元市朝天区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3.免收笔试费相关规定。
 
    4.政策性加分相关规定。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21日
 
附件【附件1:招聘单位基本情况.xls】
附件【附加2:岗位条件一览表.xls】
附件【附件3免收笔试费相关规定.docx】
附件【附件4政策性加分相关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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